绥阳县委统战部原副部长、民宗委原副主任、一级主任科员李朝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
信息来源: 遵义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: 2026年04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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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绥阳县纪委监委消息:经绥阳县委批准,绥阳县纪委监委对绥阳县委统战部原副部长、民宗委原副主任、一级主任科员李朝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。
经查,李朝军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。违反政治纪律,对抗组织审查;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;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,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涉嫌受贿犯罪。
李朝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绥阳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绥阳县委批准,决定给予李朝军开除党籍处分;由绥阳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(绥阳县纪委监委)